研究生學科競賽是培養研究生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提高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的科技活動。為了進一步鼓勵我校研究生參加高水平學科競賽,加強校際間的交流合作,擴大我校在國內外影響力,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項目認定
凡由國家有關部委、全國性的行業協會、省教育廳、共青團省委等省級主管部門組織的、經我校認定的研究生學科競賽,如數學建模大賽、電子設計大賽、智慧城市技術與創意設計大賽、移動終端應用設計大賽、英語演講比賽等,學校予以資助。具體采取學院申請、研究生院審批的方式進行認定。
第二條 經費來源
研究生學科競賽資助及獎勵資金來源于中央高校教育教學改革專項經費。
第三條 競賽組織
研究生學科競賽組織過程一般分為宣傳、動員、報名、培訓、篩選、強化、競賽、獎勵、總結等幾部分內容,具體組織形式如下:
1、各學科競賽由研究生院通過信息發布的形式發布競賽通知。
2、競賽負責學院設立競賽秘書處,確立競賽負責人和競賽指導教師,負責競賽宣傳,組織報名,篩選參賽隊員,開展賽前培訓,組織競賽及評審,上報競賽成績,完成競賽總結等。校內競賽還須完成競賽規則、競賽題目設計等。
3、參與競賽的學院須開展的工作包括宣傳動員,組織競賽報名,為競賽提供必要的場地、耗材和經費支持,指定競賽教練(領隊),組織競賽并按時收送競賽試題和作品等。
第四條 經費使用范圍
根據競賽組織和參賽需要,資助經費可用于承辦單位的宣傳、講座、培訓、指導、場地等開支,也可用于參賽研究生團隊或個人的報名費、差旅費、交通費、實驗材料消耗費和其他必須的開支。
第五條 教師工作量認定
參加省級及以上層次學科競賽,學校對競賽期間指導教師的工作量予以認定,認定標準如下:
競賽工作量=指導隊數×競賽級別系數×競賽天數×6(每隊每天6學時)
競賽級別
省級
全國級
國際級
競賽級別系數
1
1.2
1.5
認定原則:同一類別賽事中,對于同一名教師,認定工作量可以疊加,最多不超過48個課時;同一作品參加不同類別賽事,按最高級別賽事認定一次。
第六條 競賽獎勵
學校對大賽獲獎的研究生團隊、個人和指導教師予以獎勵。
獎勵標準如下:
競賽獲獎等級
團隊獎
(元/隊)
個人獎
(元/人)
指導教師獎
(元/項/人)
優秀
組織獎
國際特等、國際冠軍
10000
5000
30000
國際一等
6000
3000
25000
全國特等、全國冠軍
2000
20000
全國一等、國際二等
1000
15000
全國二等、國際三等
800
8000
全國三等、省級特等
1500
600
省級一等
500
省級二等
400
省級三等
300
注:獎勵標準未列出的項目,由研究生院參照上述標準確定,同一項目重復獲獎時,按所獲得最高獎頒發。
第七條研究生院將對資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監督,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撤銷其繼續獲得資助的資格:
1、弄虛作假、違背學術道德者;
2、經費申請獲得審批后,未參加實質性學科競賽活動者;
3、無故不接受學校對資助經費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者。
第八條 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長安大學研究生學科競賽獎勵辦法》(長大研(2010)154號)廢止。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上一篇:研究生綜合信息管理系統主要操作功能流程圖
下一篇:長安大學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
【關閉】